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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2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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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由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构成,内容涵盖河北省行政机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bei.gov.cn/)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3,电话:0311-87800150,电子信箱:xxgk@hebe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强化推进、协调、督导,不断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对全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了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格式、公布时间、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导检查。分别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听取各地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省牵头部门对牵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工作落实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督导。召集相关部门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坚持网上巡查制度,每天浏览各行政机关网站,检查主动公开情况。定期到基层机关调研,检查、指导公开工作。

  (二)着力抓好主动公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一是完善公开制度。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标准化流程》,明确“文稿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进行解读”为文稿审核程序的重要内容,并在“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审批笺”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笺”中设置专门栏目。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都建立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二是拓展公开内容。制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分阶段推进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摘要公开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并及时更新办理工作动态。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推进落实。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优化了公开目录,设置了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充实完善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各地各部门也在陆续升级网站,特别是集中改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集中展示栏目。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认证和今日头条订阅号获评“全国最具影响力省级发布”;邢台市开通“邢台发布”微信公众账号,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微信大平台,注册了近400个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形成邢台政务微信矩阵;“微博保定”粉丝总数达到14万人,累计发布微博6877条,并建立起包括全市90家机关单位的政务微博服务平台。

  (三)依法受理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对申请受理登记、审查告知、办理答复、交办督办、咨询审核、资料归档等环节制定了更严格的制度。二是不断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受理在线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推广标准化答复文书,增加了引用法律条文和告知救济条款等内容。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会商制度,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共同研究,协商办理,保证答复的准确性。五是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由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统筹安排,明确规程。省长张庆伟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多次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就政策解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明确了政策解读范围、内容、程序等。二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经省政府领导协调,就政策解读工作建立了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委宣传部和省内主要媒体(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媒体专家共同参与的解读方式。三是权威发声,占领阵地。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以书面问答、厅长访谈、权威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解读;一般性政策文件在新闻媒体及时刊发解读文章。2015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47篇,新闻媒体解读40篇。全省共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99次,其中,省本级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55次,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形势、住宅产业现代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

  (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开工作能力。坚持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进行培训。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组织了3次集工作推进、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于一体的会议,邀请省法制办、省法院等部门有关专家对各市、省政府部门、驻冀单位等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200余人次,对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研讨交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同志先后到省行政学院、部分设区市和省政府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讲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部门也各自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全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360余次,举办各类培训班305次,接受培训1万6千余人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2015年1月底,省本级(共49个部门)权力清单全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机构编制网集中公开,省政府部门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3月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全部公开。6月底,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168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大力推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省政府预决算信息、省本级113个部门预决算信息和省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部实现了公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展示。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配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了对比,说明了增减变动原因,并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了“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数、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均进行了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67580条。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20亿元,发行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开。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1.保障性住房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分别开设了专栏发布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实时发布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动态信息。“河北保障性安居工程”微博关注人数达到7.6万。2.土地供应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土地市场”专栏定期公开土地供应及结果数据,全省各地土地供应及结果等相关情况实现即时查询。3.房屋征收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开设专栏公布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名单等重要信息等。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设了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网络平台统一受理省内所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及时公开项目审批信息280件。通过河北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题网站,对全省重点项目实时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制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方案,依法实施社保信息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基金运行等情况。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通过省民政厅网站每月及时公开救助人数、标准、资金支付等信息。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分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过程信息、录取结果、考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实施细则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等考生应知须知的信息,以及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等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高校财务公开。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疫情情况。制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九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基本实现院务公开。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及2015年一、二、三季度全省国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保值增值信息以及监管企业2014负责人职务变动和招聘、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信息,河北省国资委正调研起草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和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等。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每天实时公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全省143个县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排名、全省地表水水质月报,定期发布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共705家,排放口2278个;公开环评批复、验收批复126条;公开行政执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件、环保部环监局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12件、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60起;公开14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复核案件;公开邢台市新河县城区供水管网末端水污染事件、承德市硫酸罐车泄漏2起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省实现了重大监管政策、重要工作举措、案件查处信息及典型案件、“四品一械”抽检信息以及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全面公开。省食药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面向手机用户开发了“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利用国家和省内外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庞大的信息数据作支撑,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商品质量查询、商品流向查询、投诉举报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为公众在消费取舍方面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截至年底,该系统累计下载量达76408人次,累计访问量已达112万余人次。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2015年12月1日,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机构编制网集中公开了《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和《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省政府部门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了本部门的3个清单。省民政厅网站公开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定期公布审批办理结果;及时公示社会组织评估方案及评估结果、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和对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等查处结果等。

  (十)信用、就业、价格和收费、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438.5万户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2.4万多条行政处罚信息;积极推广微信、二维码等新方式,构建河北人才网公共微信平台和“河北省就业创业云平台”服务就业;通过河北物价网站发布各种价格政策信息1082件,修订了《河北省定价目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项目承担人和归口管理单位公开项目受理、审批进展、立项安排、验收安排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842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756条,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90.3%。

  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8272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362条,市、县级行政机关发布791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78071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156201条,市、县级行政机关发布621870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275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42543条,市、县行政机关发布188732条;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117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16852条,市、县行政机关发布33326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156件, 其中,当面申请2545件,占申请总数的41.34%;传真申请22件,占申请总数的1.41%;网络申请1810件,占申请总数的29.40%;信函申请1779件,占申请总数的28.90%。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比2014年增长127.33%。

  

  申请办结数6146件,其中,按时办结6050件,延期办结96件。办理数量比2014年增长129.93%。

  申请答复数614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593件,同意公开的268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77件,不予公开的17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0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708件,告知做出补充更改的15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43件。不予公开申请中,涉及国家秘密的3件,涉及商业秘密的16件,涉及个人隐私的16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1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0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7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省各行政机关全部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337件,比2014年增长29.12%,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78件,被依法纠错97件,其他情形62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150件,比2014年减少12.79%,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3件,被依法纠错39件,其他情形28件。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存在内容不充分,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体公开效果。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力欠缺,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甚至不答复,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上升趋势。三是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规格偏低、人员较少,推动工作力量偏弱。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四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能适应发展要求。政府信息发布技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发布形式单一,不能充分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布、灵活回应的需要。

  2016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强化对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工作督导调度,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力争取得新突破。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拓宽申请渠道,推动各地各部门开通网上在线申请和电子信箱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程度,推广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努力提高答复质量。三是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完善省级层面政策解读工作,增加媒体解读数量,扩大解读受众面;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领域专业优势,提升解读权威性。推进市县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标准,规范流程,努力实现重要政策“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搜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积极推进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实施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目标,实化考核标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提升公开工作实际效果,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开展岗位业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座谈研讨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信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办法不多问题。组织加强日常网上巡查、实地调研、重点案件督导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16年3月18日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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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6年03月21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由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构成,内容涵盖河北省行政机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bei.gov.cn/)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3,电话:0311-87800150,电子信箱:xxgk@hebei.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强化推进、协调、督导,不断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对全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了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格式、公布时间、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导检查。分别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听取各地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省牵头部门对牵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工作落实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督导。召集相关部门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坚持网上巡查制度,每天浏览各行政机关网站,检查主动公开情况。定期到基层机关调研,检查、指导公开工作。

  (二)着力抓好主动公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一是完善公开制度。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标准化流程》,明确“文稿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进行解读”为文稿审核程序的重要内容,并在“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审批笺”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笺”中设置专门栏目。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都建立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二是拓展公开内容。制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分阶段推进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摘要公开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并及时更新办理工作动态。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推进落实。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优化了公开目录,设置了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充实完善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各地各部门也在陆续升级网站,特别是集中改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集中展示栏目。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认证和今日头条订阅号获评“全国最具影响力省级发布”;邢台市开通“邢台发布”微信公众账号,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微信大平台,注册了近400个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形成邢台政务微信矩阵;“微博保定”粉丝总数达到14万人,累计发布微博6877条,并建立起包括全市90家机关单位的政务微博服务平台。

  (三)依法受理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对申请受理登记、审查告知、办理答复、交办督办、咨询审核、资料归档等环节制定了更严格的制度。二是不断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受理在线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推广标准化答复文书,增加了引用法律条文和告知救济条款等内容。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会商制度,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共同研究,协商办理,保证答复的准确性。五是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由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统筹安排,明确规程。省长张庆伟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多次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就政策解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明确了政策解读范围、内容、程序等。二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经省政府领导协调,就政策解读工作建立了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委宣传部和省内主要媒体(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媒体专家共同参与的解读方式。三是权威发声,占领阵地。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以书面问答、厅长访谈、权威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解读;一般性政策文件在新闻媒体及时刊发解读文章。2015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47篇,新闻媒体解读40篇。全省共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99次,其中,省本级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55次,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形势、住宅产业现代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

  (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开工作能力。坚持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进行培训。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组织了3次集工作推进、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于一体的会议,邀请省法制办、省法院等部门有关专家对各市、省政府部门、驻冀单位等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200余人次,对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研讨交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同志先后到省行政学院、部分设区市和省政府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讲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部门也各自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全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360余次,举办各类培训班305次,接受培训1万6千余人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2015年1月底,省本级(共49个部门)权力清单全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机构编制网集中公开,省政府部门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3月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全部公开。6月底,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168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大力推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省政府预决算信息、省本级113个部门预决算信息和省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部实现了公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展示。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配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了对比,说明了增减变动原因,并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了“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数、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均进行了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67580条。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20亿元,发行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开。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1.保障性住房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分别开设了专栏发布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实时发布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动态信息。“河北保障性安居工程”微博关注人数达到7.6万。2.土地供应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土地市场”专栏定期公开土地供应及结果数据,全省各地土地供应及结果等相关情况实现即时查询。3.房屋征收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开设专栏公布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名单等重要信息等。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设了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网络平台统一受理省内所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及时公开项目审批信息280件。通过河北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题网站,对全省重点项目实时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制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方案,依法实施社保信息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基金运行等情况。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通过省民政厅网站每月及时公开救助人数、标准、资金支付等信息。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分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过程信息、录取结果、考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实施细则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等考生应知须知的信息,以及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等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高校财务公开。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疫情情况。制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九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基本实现院务公开。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及2015年一、二、三季度全省国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保值增值信息以及监管企业2014负责人职务变动和招聘、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信息,河北省国资委正调研起草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和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等。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每天实时公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全省143个县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排名、全省地表水水质月报,定期发布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共705家,排放口2278个;公开环评批复、验收批复126条;公开行政执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件、环保部环监局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12件、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60起;公开14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复核案件;公开邢台市新河县城区供水管网末端水污染事件、承德市硫酸罐车泄漏2起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省实现了重大监管政策、重要工作举措、案件查处信息及典型案件、“四品一械”抽检信息以及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基础信息全面公开。省食药监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面向手机用户开发了“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利用国家和省内外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庞大的信息数据作支撑,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商品质量查询、商品流向查询、投诉举报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为公众在消费取舍方面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截至年底,该系统累计下载量达76408人次,累计访问量已达112万余人次。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2015年12月1日,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机构编制网集中公开了《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和《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省政府部门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了本部门的3个清单。省民政厅网站公开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定期公布审批办理结果;及时公示社会组织评估方案及评估结果、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和对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等查处结果等。

  (十)信用、就业、价格和收费、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438.5万户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2.4万多条行政处罚信息;积极推广微信、二维码等新方式,构建河北人才网公共微信平台和“河北省就业创业云平台”服务就业;通过河北物价网站发布各种价格政策信息1082件,修订了《河北省定价目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项目承担人和归口管理单位公开项目受理、审批进展、立项安排、验收安排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842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756条,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90.3%。

  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8272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362条,市、县级行政机关发布791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78071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156201条,市、县级行政机关发布621870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275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42543条,市、县行政机关发布188732条;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117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16852条,市、县行政机关发布33326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156件, 其中,当面申请2545件,占申请总数的41.34%;传真申请22件,占申请总数的1.41%;网络申请1810件,占申请总数的29.40%;信函申请1779件,占申请总数的28.90%。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比2014年增长127.33%。

  

  申请办结数6146件,其中,按时办结6050件,延期办结96件。办理数量比2014年增长129.93%。

  申请答复数614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593件,同意公开的268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77件,不予公开的17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0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708件,告知做出补充更改的15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43件。不予公开申请中,涉及国家秘密的3件,涉及商业秘密的16件,涉及个人隐私的16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1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0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7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省各行政机关全部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337件,比2014年增长29.12%,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78件,被依法纠错97件,其他情形62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150件,比2014年减少12.79%,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3件,被依法纠错39件,其他情形28件。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存在内容不充分,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体公开效果。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力欠缺,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甚至不答复,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上升趋势。三是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规格偏低、人员较少,推动工作力量偏弱。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四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能适应发展要求。政府信息发布技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发布形式单一,不能充分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布、灵活回应的需要。

  2016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强化对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工作督导调度,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力争取得新突破。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拓宽申请渠道,推动各地各部门开通网上在线申请和电子信箱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程度,推广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努力提高答复质量。三是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完善省级层面政策解读工作,增加媒体解读数量,扩大解读受众面;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领域专业优势,提升解读权威性。推进市县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标准,规范流程,努力实现重要政策“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搜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积极推进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实施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目标,实化考核标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提升公开工作实际效果,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开展岗位业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座谈研讨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信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办法不多问题。组织加强日常网上巡查、实地调研、重点案件督导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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