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管理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修建规划、项目立项审核等工作;管理省直机关、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国有资产;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进行配备、更新、处置;负责省直房地产管理和省直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并组织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培训;承担着省直机关幼教、通信保障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纳入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8个: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省级住宅管理处、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省直通信服务中心、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省直幼教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五幼儿园、省直机关第六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七幼儿园、省直机关第八幼儿园、省直机关第九幼儿园、省直机关第十幼儿园。
第二部分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共442.94万元。
收入总计32,504.3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2,280.99万元;
2、事业收入167.65万元。主要指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费收入。
3、其他收入55.74万元(主要是追加人员经费和单位利息收入)。
支出总计32,487.5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240.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绩效工资等个人支出,占总支出16%;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55.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省直部门购车资金支出等公用支出,占总支出1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0.09万元,主要指离退休人员支出,占总支出6%;
4、基本建设支出150.90万元,主要是翠屏山污水处理站建设支出,占总支出0.5%。
5、其他资本性支出21,270.82万元,主要省政府办公楼和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支出、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占总支出65.5%。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4.79万元,转入事业基金0.06万元,2014年末实际结余51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486.55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32,504.3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2,280.99万元: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经费26,700.88万元;
(2)教育经费4,475.3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771.16万元;
(4)医疗卫生经费158.2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5.36万元。
2、事业收入167.65万元。主要指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费收入。
3、其他收入55.74万元(主要是追加人员经费和单位利息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32,487.5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240.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绩效工资等个人支出,占总支出16%;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55.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省直部门购车资金支出等公用支出,占总支出1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0.10万元,主要指离退休人员支出,占总支出6%;
4、基本建设支出150.90万元,主要是翠屏山污水处理站建设支出,占总支出0.5%。
5、其他资本性支出21,270.82万元,主要省政府办公楼和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支出、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占总支出6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32,280.99万元。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经费26,700.88万元;
2、教育经费4,475.3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771.16万元;
4、医疗卫生经费158.2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5.36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32,209.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67.75万元。
2、教育支出4,440.7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1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2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3.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32,209.36万元。
1、行政运行255.7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6.96万元。
3、机关服务1,446.66万元。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314.46万元。
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03.91万元。
6、学前教育支出4,440.59万元(主要是下属十所幼儿园的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其他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71.1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医疗保障支出156.26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73.6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支出6,82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7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8.07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2,183.4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2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35.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52万元,公务接待费9.86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0人次,共9.85元;无外事接待。
“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预拨省直部门购车资金20.13万元,在2014年转列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较2013年减少999万元,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及省直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1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1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1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三)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五)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十六)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