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02-2613:55
【字体:大
中
小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中力量,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我局多部门紧密配合,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规范整理,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发布。2014年我局在河北省政府信息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及时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和单位预决算情况。我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要求我局公开某一信息的申请,故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业务。通过梳理已公开过的信息,未发现上网公开上级文件的情况。所公布的政府信息均能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二是加强局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渠道扎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局政务网站首页增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版权案件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版权保护”等多个专题栏目。按照审改办要求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两个清单。在局政务网站首页公布了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结合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实际,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处室、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责任追究及有关要求,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严格遵守条例要求。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我局每季度编制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资料,并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报送信息公开材料和电子文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交接程序,及时归档保存。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我局结合公务员培训和普法工作,加大了对条例的培训工作,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虽然按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也有一些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比如信息收集渠道单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各部门衔接不够合理,工作人员、经费不足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重道远。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安全、准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为促进我省新闻出版广电业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2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