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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03-28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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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年3月20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规定,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今年工作思路。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ebsafety.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57号316室,电话:0311—87907546)。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条例》,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政府及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和加大安全预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为有效措施,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内部刊物)、河北省安全生产文件汇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信息。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3条,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1850条。编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4期,收录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4件,并定期送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2011年我局参加《阳关热线》节目4次,《阳光理政》节目2次,现场接受群众投诉、解答或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问题37余个。同时,我局加大对事故举报查处力度,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或信息,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设立公共查阅室方便群众查询。同时我局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3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
(二)办理情况。我局受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并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2012年工作思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局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本局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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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12年03月28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年3月20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规定,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今年工作思路。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ebsafety.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57号316室,电话:0311—87907546)。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条例》,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政府及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和加大安全预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为有效措施,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内部刊物)、河北省安全生产文件汇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信息。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3条,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1850条。编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4期,收录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4件,并定期送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2011年我局参加《阳关热线》节目4次,《阳光理政》节目2次,现场接受群众投诉、解答或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问题37余个。同时,我局加大对事故举报查处力度,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或信息,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设立公共查阅室方便群众查询。同时我局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3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
(二)办理情况。我局受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并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2012年工作思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局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本局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结合新情况、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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