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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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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2022年,河北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及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写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定事项主动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立足民政职责,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民政重点领域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均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制定《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计划事项目录》,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371条行政许可和40条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10件,答复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利用“政策”专栏、“政策直通车”公开政策文件37件。制定政策明白纸、河北民政公报,设计制作政策图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对民政重点领域业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年印发的2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解读,牵头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为便于群众了解民政业务,在政务新媒体以图文形式介绍解读了14类群众关注度高的民政政策,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内容,便利服务群众。立足民政职责,主动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民政服务机构涉疫防控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查、答复、归档机制,由专人负责依规办理答复。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18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规范、程序合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会同法律顾问会商答复意见,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全部为个人,申请事项较多集中在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业务领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尚未审结4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印发《河北省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冀民办〔2022〕9号),动态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健全组织推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细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引》,推进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事业单位对外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在厅官网设置政策法规专栏,37件政策文件全部予以集中公开。加强政策文件管理,对47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对6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废止。加强公文和其他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及时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档案资料,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四)建好管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按照要求及时优化和更新公开版面和栏目设计,做好网站日常运营维护,加强日常读网检查,健全网站、政务新媒体风险排查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网站人员、经费、技术保障、常态化监管、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网站纠错留言答复和网站问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规范开设“河北民政”微信公众号,建立民政网微一体化平台,坚持“三审三校”原则,实现网站、公众号内容同步采集、发布,全年微信公众号共制作发布海报53张,专题28个,总发文1318篇。
(五)强化监督保障,推动落实。结合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对单位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4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覆盖面不完全、推送不够精准等问题,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和内容分类仍需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做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发布,提高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制度保障,以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民政政策落地和服务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办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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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年01月17日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2022年,河北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及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写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定事项主动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立足民政职责,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民政重点领域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均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制定《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计划事项目录》,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371条行政许可和40条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10件,答复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利用“政策”专栏、“政策直通车”公开政策文件37件。制定政策明白纸、河北民政公报,设计制作政策图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对民政重点领域业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年印发的2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解读,牵头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为便于群众了解民政业务,在政务新媒体以图文形式介绍解读了14类群众关注度高的民政政策,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内容,便利服务群众。立足民政职责,主动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民政服务机构涉疫防控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查、答复、归档机制,由专人负责依规办理答复。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18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答复内容规范、程序合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会同法律顾问会商答复意见,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全部为个人,申请事项较多集中在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业务领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尚未审结4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印发《河北省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冀民办〔2022〕9号),动态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健全组织推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细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引》,推进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事业单位对外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在厅官网设置政策法规专栏,37件政策文件全部予以集中公开。加强政策文件管理,对47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对6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废止。加强公文和其他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及时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档案资料,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四)建好管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按照要求及时优化和更新公开版面和栏目设计,做好网站日常运营维护,加强日常读网检查,健全网站、政务新媒体风险排查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网站人员、经费、技术保障、常态化监管、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网站纠错留言答复和网站问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规范开设“河北民政”微信公众号,建立民政网微一体化平台,坚持“三审三校”原则,实现网站、公众号内容同步采集、发布,全年微信公众号共制作发布海报53张,专题28个,总发文1318篇。
(五)强化监督保障,推动落实。结合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对单位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4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覆盖面不完全、推送不够精准等问题,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和内容分类仍需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做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发布,提高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制度保障,以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民政政策落地和服务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办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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