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5-03-1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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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由河北省民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河北省民政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民政”为目标,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程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法有序,稳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完善了《河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门户网站维护、新闻发布和绩效考评等制度规定,规范了我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并且每季度编发网站维护情况通报,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强化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救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厅本级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工程建设领域与城乡低保信息。特别是在河北民政网开设“低保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标准、程序、条件以及2014年省本级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及时发布《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2013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重要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进一步推进。我厅先后3次召开全厅权力阳光运行监控工作督导推进会,进一步深化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监控平台建设。6月18日,民政部在我厅召开全国民政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民政系统推广河北民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经验,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4个计划单列市的民政干部前来观摩考察学习。截至2014年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B级以上权力(包括专项资金分配、行政事项审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重要人事任免等),已全部实现内网公开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河北省民政厅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在省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9条,在河北民政网主动公开信息101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2条,年度报告1条,工作部署634条,领导活动136条,公告公示193条,行政许可13条,财政预决算1条,其他41条,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及时、全面、准确、规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更新政府信息,全年四个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编制成册,并及时移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
同时,2014年,省民政厅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1次),参加在线访谈5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河北省民政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以信函、传真形式提交,涉及社会福利、殡葬、退伍安置等工作。对收到的申请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受理,全部按时答复完毕,办结率为100%。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河北省民政厅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咨询处理等情况
针对网络咨询较多的情况,省民政厅配备专门人员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积极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及时回复公众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地扩展了公众知情权。2014年,河北民政网受理答复“网上咨询”1046件,答复率为100%;上传省政府网站“咨询回复”29件,答复率为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河北省民政厅共受理行政复议5起,行政诉讼2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河北省民政厅
2015年3月9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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