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3-01-2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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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由河北省民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和今后工作思路。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2年,河北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民政”为目标,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程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法有序,稳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包括门户网站维护、新闻发布和绩效考评等制度,规范了我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并且每季度编发网站维护情况通报,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重点领域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强化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对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阳光理政和阳光热线等栏目中及时公开。同时,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在立项、招标、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审计、项目付款、资料归档等主要环节监控和防范力度,要求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在省政府网和河北民政网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把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省政府网和河北民政网公开《2012年度预算信息》。
(三)重要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监控工作进一步推进。按照“结合实际,适度前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要求,我们在前期开发的权力网上公开监控平台上重新设计了包括行政审批权、资金监管权、工程建设权等三大类重要权力的系统模块,突出了对重要权力的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科学监控。同时,进一步修订《河北省民政厅权力运行监控操作监管规定》,探索建立《重要权力网上考核评分细则》,通过查看内控点,有效监控权力运行情况,强化了制约、制衡手段,可操作性、可控性大大增强,保证了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信息公开,促进管理流程再造,规范权力提高效能,做到互相促进、共同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河北省民政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12年河北民政网共主动公开信息304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722条,民政资讯1632条,专题专栏436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45条,民政风采等其他信息212条。
2012年在省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7条,其中财务预决算信息1条、行政许可信息18条、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信息27条、公告公示信息229条、工作动态990条及行政监管信息8条,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及时、全面、准确、规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河北省民政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以传真形式提交,涉及社会救助和机关行政工作。对收到的申请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受理。截止报告日期,已对收到申请答复完毕,办结率为100%。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河北省民政厅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河北省民政厅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问题。
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移交省档案馆、图书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及时、全面、准确更新政府信息,今年已编制四个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成册,移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
七、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针对网络咨询较多情况,省民政厅配备专门人员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与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及时回复公众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使公众最大限度得到知情权。2012年河北民政网共受理“厅长信箱”来信452件,“监督投诉”61件,受理“网上咨询”答复公众咨询986件,答复率均为100%。省政府网站共受理“咨询回复”28件,“排忧解难”19件,“监督投诉”54件,答复率均为100%。畅通了与公众沟通渠道,提升了为民办事效率。
河北省民政厅
2013年1月11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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