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6〕32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6-08-12

发文日期:2026-08-13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6〕117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建成后,设置义和庄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1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
 

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6〕32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6-08-12

发文日期:2026-08-13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6〕117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京雄高速公路支线义和庄枢纽至京港澳高速段建成后,设置义和庄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1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