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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
2010-04-0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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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
省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09年我办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在河北门户网(www.hebei.gov.cn)上刊登,如对本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省人防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5189015,传真0311—86114742,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85号,邮编050021。)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阎会力副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制度落实
制定了《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秘书处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处(室)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秘书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查寻、办理、备案、统计等具体工作,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提供相关公开信息,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我办制定了《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我办的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以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2009年通过“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为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办十分重视信息咨询工作,在咨询受理和答复过程中,注重及时沟通、有效沟通,以获取较好的处理效果。同时根据要求向省档案局和省图书馆及时移交纸质文件40余份,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我办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办提出的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所以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办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被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没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方便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本办对我系统行政审批和省本级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实行了“五公开”,保证了相关批事项的公开透明运行。
八、下一步要重点抓的两项工作
1.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根据《条例》要求,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2.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人防行政审批、“防空防灾一体化”知识技能训练等的公开力度,使人防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
二○一○年三月十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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