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直属机构  > 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011:11
来源: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办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公开。本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人防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高了人防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办领导工作分工及处室人员调整,进一步巩固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办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处牵头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为依据,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性和时效性,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对应公开、公示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按照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的要求,及时有效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如实反映机关办事程序、工作内容、动态信息等事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服务及时。四是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等全方位公开,完善了工作流程,规范了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1年度,我办收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因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河北省人防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政府信息3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407.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河北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队伍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解读内容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严格规范政府公开程序。
2022年,将持续做好固强补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加强我办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适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并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发布流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公开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正确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管理,保证国家秘密、内部工作信息、敏感信息不泄露,确保上网信息不泄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办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直属机构 >> 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年01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办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公开。本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人防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高了人防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办领导工作分工及处室人员调整,进一步巩固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办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处牵头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为依据,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性和时效性,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对应公开、公示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按照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的要求,及时有效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如实反映机关办事程序、工作内容、动态信息等事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服务及时。四是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等全方位公开,完善了工作流程,规范了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1年度,我办收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因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河北省人防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政府信息3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407.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河北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队伍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解读内容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严格规范政府公开程序。
2022年,将持续做好固强补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加强我办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适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公众关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并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发布流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公开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正确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管理,保证国家秘密、内部工作信息、敏感信息不泄露,确保上网信息不泄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办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