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6〕4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01-31

发文日期:2026-02-02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5〕64号)要求,我省编制了“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现将各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
“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依法执行,不得突破。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呈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调剂解决。
附件:河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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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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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6-01-31

发文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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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25〕64号)要求,我省编制了“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现将各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
“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必须依法执行,不得突破。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呈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调剂解决。
附件:河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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