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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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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公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河北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积极畅通公开渠道、增强解读效果、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成效,着力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阳光财政”。
(一)主动公开方面。着力抓好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全年更新发布各类信息6582条,河北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等信息323条,通过省“两馆一中心”公开省财政厅政策文件37件。围绕财政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发行政府债券等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公开发布《河北省财政厅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2021年省级政府预算公开目录》《关于河北省2020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2021年河北省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专栏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府债券发行等信息,并在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全年办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63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方面。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内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严格落实“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网站信息审核。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完成门户网站IPV改造,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运行安全。持续规范运营政务新媒体,“河北财政”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对《河北省政务公开2021年度工作要点》涉及财政事项梳理形成台账,明确具体处室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在全省政府系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中,我厅《2021年预算报告解读》被评为“十佳案例”和“最佳人气案例”之首。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厅标准化绩效管理,作为厅内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逐项细化上级要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并加大考核和评估结果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0

1

10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3.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8

0

1

0

1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2

0

0

0

1

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1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5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

8

0

1

0

1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高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多样,政策解读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2022年,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按照打造“阳光财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方面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质量,推动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省财政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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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年0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公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河北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积极畅通公开渠道、增强解读效果、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成效,着力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阳光财政”。
(一)主动公开方面。着力抓好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全年更新发布各类信息6582条,河北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等信息323条,通过省“两馆一中心”公开省财政厅政策文件37件。围绕财政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发行政府债券等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公开发布《河北省财政厅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2021年省级政府预算公开目录》《关于河北省2020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2021年河北省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专栏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府债券发行等信息,并在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全年办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63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方面。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内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严格落实“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网站信息审核。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完成门户网站IPV改造,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运行安全。持续规范运营政务新媒体,“河北财政”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对《河北省政务公开2021年度工作要点》涉及财政事项梳理形成台账,明确具体处室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在全省政府系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中,我厅《2021年预算报告解读》被评为“十佳案例”和“最佳人气案例”之首。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厅标准化绩效管理,作为厅内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逐项细化上级要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并加大考核和评估结果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新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0

1

10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3.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8

0

1

0

1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2

0

0

0

1

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1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5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

8

0

1

0

1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高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多样,政策解读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2022年,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按照打造“阳光财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方面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质量,推动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省财政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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