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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3-1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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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概述
2012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继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上网公开时限和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程序上下功夫,并根据省政府要求,如期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对上网公开上级文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查对清理,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在继续做好“中国河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同时,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更新,增添了“政务微博”、“河北医改”等多个专栏,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同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奠定了基础。全年接待媒体采访131次,在各级媒体上刊发稿件996篇,对国家颁布河北沿海规划、京石客专等重大事件的系列宣传报道,社会效果明显。报送各类政务信息423条,被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相关信息刊物采用97条,编发《发展与改革》118期,及时反映了我委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在“中国河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683条,其中,工业交通类165件,农林水利类156件,资源能源类11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类91件,民政救灾扶贫类36件,卫生体育类34件,财政金融类28件,商贸旅游类14件,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类12件,科技教育类12件,综合政务类10件,国民经济管理类6件,文化类3件,公安司法类2件,人口与计划生育类、劳动就业类、对外事务类各1件。同时,将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电子文档全部如期移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供社会公众查阅。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已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2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有21件涉及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委未收取杂费和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一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查证,确认我委行政行为合规。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确定问题。因现有规定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确定标准不够明确,所以对本委产生的政府信息如何准确分类还处于摸索阶段,迄今公开内容确定仍以慎重为主,今后可考虑逐步适度扩大公开信息的范围。
2、机关财政经费公开问题。进行详细准确的政府财政经费公开是社会公众呼声较高的一个焦点,省级机关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通过几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社会公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和参政督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增多,这一方面促进了机关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一方面也对机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认真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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