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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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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用好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厅网站发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30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信息31条,公务员招录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复文13件,重要会议信息23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厅网专题专栏公开住建领域稳市场主体、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就业培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91条。全年通过厅网站发布政策文件499件、政务动态信息898条,意见征集信息47条。通过厅微信公众号发布行业信息672条。通过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厅政府信息73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统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答复格式文本,做好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高质量回复申请人诉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从申请形式上看,17件通过网上申请,72件通过信函申请;从申请主体上看,85件为自然人申请,4件为商业企业申请。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城市运行管理相关文件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订印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嵌入厅办公系统发文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全年在厅网站公开厅发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废止12件。加强政策解读,以省政府新闻办、厅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发布解读;在厅网站发布文字、图解、微视频等解读信息25条,解读信息与文件互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解读案例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策宣传解读“最佳创意案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完成厅网站管理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落实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日常读网制度,提升技术治网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项工作,压实各部门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强培训交流,强化考核问效,认真编制年度报告并在厅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2

4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6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4

0

0

0

0

8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9

4

0

0

0

0

7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8

4

0

0

0

0

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2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公开标准、范围把握不准确;行业重大政策草案公众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对于与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关系密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的投送精准度和可达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政策草案公众意见征集反馈结果公开,规范发布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数据;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发挥全媒体信息推广优势,增强解读信息推送的精准度和可达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落细落实信息处理费政策。2022年,我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报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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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年0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用好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厅网站发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30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信息31条,公务员招录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复文13件,重要会议信息23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厅网专题专栏公开住建领域稳市场主体、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就业培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91条。全年通过厅网站发布政策文件499件、政务动态信息898条,意见征集信息47条。通过厅微信公众号发布行业信息672条。通过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厅政府信息73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统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答复格式文本,做好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高质量回复申请人诉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从申请形式上看,17件通过网上申请,72件通过信函申请;从申请主体上看,85件为自然人申请,4件为商业企业申请。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城市运行管理相关文件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订印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嵌入厅办公系统发文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全年在厅网站公开厅发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废止12件。加强政策解读,以省政府新闻办、厅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发布解读;在厅网站发布文字、图解、微视频等解读信息25条,解读信息与文件互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解读案例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策宣传解读“最佳创意案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完成厅网站管理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落实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日常读网制度,提升技术治网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项工作,压实各部门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强培训交流,强化考核问效,认真编制年度报告并在厅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2

4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6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4

0

0

0

0

8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9

4

0

0

0

0

7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8

4

0

0

0

0

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2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公开标准、范围把握不准确;行业重大政策草案公众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对于与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关系密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的投送精准度和可达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政策草案公众意见征集反馈结果公开,规范发布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数据;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发挥全媒体信息推广优势,增强解读信息推送的精准度和可达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落细落实信息处理费政策。2022年,我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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