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政有关行业规范管理良性运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5年3月20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行业规范管理良性运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环境,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治理水平快速提升,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环卫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推动有关行业降本增效,保证相关企业持续正常运转,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我省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工作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按照行业分类,从提升污水处理效能、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增强环卫作业质效3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工作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深化综合评估、实行按效付费,用足资金政策、强化经费保障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指导意见》有哪些结合行业实际完善细化的规定
(一)关于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方面,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918-2006)一级A标准,大清河等6个重点流域执行流域排放限值,既有设施高于现行标准的结合水环境需求合理调整,降低运行成本。在运营管理模式方面,全面推行厂网一体运营模式,通过规范管理,减少雨水、河湖水、地下水、施工基坑降水等非生活污水进入管道,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在资源化利用方面,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在降低能耗方面,鼓励水泥厂、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技改接收处置污泥,扩大污泥处置市场容量,降低污泥处置成本。
(二)关于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在源头管理方面,减少不可燃物进入收集系统,设施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垃圾焚烧项目。在区域协调方面,要求各市统筹优化调配方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重污染天气调配向参与居民供热、环境容量大、对重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小的垃圾焚烧企业倾斜。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支持焚烧企业拓展向企业和居民供汽供热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在技术赋能方面,在垃圾投放和焚烧发电环节推广焚烧炉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提升垃圾热值和焚烧发电效率。
(三)关于增强环卫作业质效。在运营模式方面,根据实际择优选择市场化或政府直管模式。在集约作业方面,减少分段分片作业,鼓励同一县(市、区)城区由一家企业作业,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设施设置要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在精细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 126-2022),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洒水降尘作业区域和频次。在工资保障方面,实行人工费与服务费分账管理,优先足额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