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6年02月01日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冀财预复〔2016〕91号)、《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同时挂河北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中共河北省委讲师团、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科学综合研究、理论宣传机构和社团机构。
  主要职责及绩效目标如下:
  (一)新型智库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决策咨询,重点打造专业智库平台,组建五个专业化智库研究中心,加强三大平台建设。五个研究中心将打破现有研究所、学科的传统组织架构,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根据决策咨询研究需要,整合全院相关科研力量,积极吸收院外、省内外智力资源,力争将五个研究中心打造成全省领先、国内知名的“基地型”研究咨询平台。把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河北特点、有影响力的新型智库。
  绩效目标:近期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河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省委省政府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深化省情认识,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供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把社科院建设成为全省新型智库体系的核心载体和主体平台,力争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50至100家新型智库。
  (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河北历史文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咨询服务。
  绩效目标:社科理论研究能力不断提升,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理论宣讲教育。开展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组织实施公务员队伍的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及培训等宣讲活动,为各级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指导各市委讲师团的业务工作。
  绩效目标:提升全省各级讲师团的理论宣讲教育能力,使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深入人心。
  (四)社会科学管理服务。发挥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社科联所属团体会员和全省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组织学术活动与交流,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新型智库作用更加明显,社科界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进一步强化,提高公众的社会科学综合素质。
  二、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机构设置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单位,内设机构33个,其中管理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培训处(外事办)、科研组织处(职改办)、老干部处。社团工作机构5个:社科联秘书处、学会工作处、科普工作处、科学成果管理处、社团党建工作处。教学研究机构15个:经济教研室、哲学教研室、政治文化教研室、讲师团工作处、经济研究所、财贸经济研究所、农村经济研究所、语言文学研究所(燕赵文化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河北省抗日战争史研究中心)、哲学研究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所(人才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教学研究辅助机构4个:社会科学信息中心、《河北学刊》杂志社、《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经济论坛》杂志社(旅游研究中心)。另设机构2个: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三、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总预算收入840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06.37万元(包括限额补助2828.18万元、非限额补助5428.19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0万元)。
  总预算支出840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4.3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091.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13.1万元)、项目支出2102万元(本级支出210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是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的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
  四、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8406.37万元,与 2015年相比,增加2784.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74.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10万元。基本支出中,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因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37.29万元;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37.14万元。项目支出中,因2016年新增“新型智库建设”、“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河北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审”等专项项目,项目支出增加510万元。
  2016 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539.10万元,与 2015 年相比保持不变。
资产情况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9780.7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87.61万元,固定资产5993.15万元。固定资产占用情况,房屋面积(办公用房)24557.18平方米、价值4367万元,车辆21辆,价值499.87万元,办公设备家具等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126.25万元,固定资产总值合计5993.15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安排设备购置、印刷出版及会议服务等采购经费121.12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因此这两张表内容为空。
  七、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或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口径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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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02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冀财预复〔2016〕91号)、《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同时挂河北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中共河北省委讲师团、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科学综合研究、理论宣传机构和社团机构。
  主要职责及绩效目标如下:
  (一)新型智库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决策咨询,重点打造专业智库平台,组建五个专业化智库研究中心,加强三大平台建设。五个研究中心将打破现有研究所、学科的传统组织架构,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根据决策咨询研究需要,整合全院相关科研力量,积极吸收院外、省内外智力资源,力争将五个研究中心打造成全省领先、国内知名的“基地型”研究咨询平台。把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河北特点、有影响力的新型智库。
  绩效目标:近期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河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省委省政府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深化省情认识,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供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把社科院建设成为全省新型智库体系的核心载体和主体平台,力争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50至100家新型智库。
  (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河北历史文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咨询服务。
  绩效目标:社科理论研究能力不断提升,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理论宣讲教育。开展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组织实施公务员队伍的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及培训等宣讲活动,为各级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指导各市委讲师团的业务工作。
  绩效目标:提升全省各级讲师团的理论宣讲教育能力,使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深入人心。
  (四)社会科学管理服务。发挥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社科联所属团体会员和全省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组织学术活动与交流,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新型智库作用更加明显,社科界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进一步强化,提高公众的社会科学综合素质。
  二、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机构设置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单位,内设机构33个,其中管理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培训处(外事办)、科研组织处(职改办)、老干部处。社团工作机构5个:社科联秘书处、学会工作处、科普工作处、科学成果管理处、社团党建工作处。教学研究机构15个:经济教研室、哲学教研室、政治文化教研室、讲师团工作处、经济研究所、财贸经济研究所、农村经济研究所、语言文学研究所(燕赵文化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河北省抗日战争史研究中心)、哲学研究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所(人才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教学研究辅助机构4个:社会科学信息中心、《河北学刊》杂志社、《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经济论坛》杂志社(旅游研究中心)。另设机构2个: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三、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总预算收入840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06.37万元(包括限额补助2828.18万元、非限额补助5428.19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0万元)。
  总预算支出840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4.3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091.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13.1万元)、项目支出2102万元(本级支出210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是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的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
  四、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8406.37万元,与 2015年相比,增加2784.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74.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10万元。基本支出中,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因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37.29万元;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37.14万元。项目支出中,因2016年新增“新型智库建设”、“第十五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河北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审”等专项项目,项目支出增加510万元。
  2016 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539.10万元,与 2015 年相比保持不变。
资产情况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9780.7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87.61万元,固定资产5993.15万元。固定资产占用情况,房屋面积(办公用房)24557.18平方米、价值4367万元,车辆21辆,价值499.87万元,办公设备家具等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126.25万元,固定资产总值合计5993.15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安排设备购置、印刷出版及会议服务等采购经费121.12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因此这两张表内容为空。
  七、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或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口径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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