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加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 |
正厅级 |
财政拨款 |
|
河北省人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儿童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胸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 |
事业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血液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中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 |
事业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培训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
行政 |
副厅级 |
财政拨款 |
|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三、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1.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44个,其中:
(1)单户表43户,经费差额表1户,共含单位43个,较去年增加7个(机构合并)
(2)事业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43个,无增减变动。
2.部门无代编经费报表及调整表
3.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1)行政单位1个,无增减变动。
(2)事业单位43个(不含委系统,含1个参公事业单位),增加7个。其中,包括22个医疗机构、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采供血机构、2个培训机构、12个卫生事务管理机构和2个其他卫生机构(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和中医学院师资班)。在22个医疗机构中,省财政对省胸科医院、省第六人民医院、省医疗气功医院、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麻风病院)4所专科医院的在职人员工资给予一定补助,对其余医疗机构,财政只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经费,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单位业务收入安排。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大学、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联合大学及河北工程大学附属的12个医疗机构的人事、党务隶属关系在省教育厅,财务、业务归我委管理。
(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个,增加1个。
4.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2个,增加1个。
(2)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8个,无增减变动。
(3)执行《医院会计制度》22个,无增减变动。
(4)执行《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增加1个。
5.一级预算单位1户,为汇总表,无增减变动。
6.二级预算单位44户,增加7个。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1.部门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4731482.88元,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154731482.88元,无差额。
2.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无差额。
3.部门本年度无预算外资金,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无差额。
(三)报表审核情况
我部门无自行增加的审核公式,存在基本平衡审核问题的单位 0 户,存在逻辑性审核问题的单位 0 户,存在核实性审核问题的单位 43户,均做说明。
(四)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部门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共计177163102.09元,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46676022.40元。本级横向财政拨款主要为部分单位精神文明奖和部分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工资性补贴,其余大部分为单位利息收入。详见附表二。
2.我部门各单位均没有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项。
3.部门共有“其他人员”21519人,全部为下属各医疗机构长期聘用的医护人员,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4.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单位“其他应收款”为1587660.42元,“其他应付款”4824430.51元;事业单位“预付账款”230636521.44元,主要为各医院垫付的患者医药费用,“其他应收款”392506953.22元,主要为患者拖欠的医药费用,“预收账款”695066906.35元,主要为各医院收取的住院病人预付费用,“其他应付款”541305375.58元,主要为医院各项待结算医药费用及供应商质保金。
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加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 |
正厅级 |
财政拨款 |
|
河北省人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儿童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胸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 |
事业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血液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中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 |
事业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培训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
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
行政 |
副厅级 |
财政拨款 |
|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
|
河北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三、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1.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44个,其中:
(1)单户表43户,经费差额表1户,共含单位43个,较去年增加7个(机构合并)
(2)事业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43个,无增减变动。
2.部门无代编经费报表及调整表
3.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1)行政单位1个,无增减变动。
(2)事业单位43个(不含委系统,含1个参公事业单位),增加7个。其中,包括22个医疗机构、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采供血机构、2个培训机构、12个卫生事务管理机构和2个其他卫生机构(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和中医学院师资班)。在22个医疗机构中,省财政对省胸科医院、省第六人民医院、省医疗气功医院、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麻风病院)4所专科医院的在职人员工资给予一定补助,对其余医疗机构,财政只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经费,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单位业务收入安排。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大学、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联合大学及河北工程大学附属的12个医疗机构的人事、党务隶属关系在省教育厅,财务、业务归我委管理。
(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个,增加1个。
4.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2个,增加1个。
(2)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8个,无增减变动。
(3)执行《医院会计制度》22个,无增减变动。
(4)执行《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增加1个。
5.一级预算单位1户,为汇总表,无增减变动。
6.二级预算单位44户,增加7个。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1.部门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4731482.88元,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154731482.88元,无差额。
2.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无差额。
3.部门本年度无预算外资金,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无差额。
(三)报表审核情况
我部门无自行增加的审核公式,存在基本平衡审核问题的单位 0 户,存在逻辑性审核问题的单位 0 户,存在核实性审核问题的单位 43户,均做说明。
(四)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部门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共计177163102.09元,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46676022.40元。本级横向财政拨款主要为部分单位精神文明奖和部分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工资性补贴,其余大部分为单位利息收入。详见附表二。
2.我部门各单位均没有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项。
3.部门共有“其他人员”21519人,全部为下属各医疗机构长期聘用的医护人员,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4.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单位“其他应收款”为1587660.42元,“其他应付款”4824430.51元;事业单位“预付账款”230636521.44元,主要为各医院垫付的患者医药费用,“其他应收款”392506953.22元,主要为患者拖欠的医药费用,“预收账款”695066906.35元,主要为各医院收取的住院病人预付费用,“其他应付款”541305375.58元,主要为医院各项待结算医药费用及供应商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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