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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42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0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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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沧州渤海新区申报国家级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人大将此建议交由河北省政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河北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沧州市政府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推进工作。
国家级新区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先后批复国家级新区19个,河北雄安新区位列其中。国家级新区的设立对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辐射带动和试验示范作用。“十三五”时期是适应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国家级新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承担着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探索体制机制新经验,创新转型升级新路径,促进协调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历史使命。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级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重点支持国家级新区率先探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编制《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进一步促进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率先提升制造业水平,加快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
河北省高度重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新区建设,2018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沿海地区开放开发的实施方案》,2019年2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渤海新区围绕建设全国新型工业化基地、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区、环渤海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实施港口国际化、产业集群化、全城城市化、环境生态化战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沧州乃至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范本和标杆。
按照《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设立国家级新区的地区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大发展改革战略要求,对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战略的基本要求,与相关行政区划协调一致,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和产业基础,体现集约节约要求。同时,拟设立新区申报年度前一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原则上应在1000亿以上,工业增加值原则上应在2000亿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原则上应在150亿以上。从目前情况看,沧州渤海新区尚未具备申报条件,请您理解。
下一步,河北省将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渤海新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速形成产业集群,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区快速崛起。加快国家级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沧州中东欧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不断提升能级和水平,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壮大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311-87807682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