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5〕10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4-04

发文日期:2025-04-04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5〕3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建成后,设置东光南、东光东、南皮东、孟村、盐山、盐山东匝道收费站6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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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5〕10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4-04

发文日期:2025-04-04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5〕3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建成后,设置东光南、东光东、南皮东、孟村、盐山、盐山东匝道收费站6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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