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收费的复函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4〕34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7-06

发文日期:2024-07-08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收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核准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1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建成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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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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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07-06

发文日期:2024-07-08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收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核准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1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建成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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