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分兴隆县城区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5〕10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3-28

发文日期:2025-03-3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分兴隆县城区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划定兴隆县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承德市兴隆县城区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的划分方案,保护区面积共4.55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着力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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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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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3-3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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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分兴隆县城区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划定兴隆县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承德市兴隆县城区杨树湾第六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的划分方案,保护区面积共4.55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着力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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