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4〕65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11-15

发文日期:2024-11-18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廊政〔2024〕61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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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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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廊政〔2024〕61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评定赵金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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