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0〕6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11-30

发文日期:2020-11-30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冀应急呈〔20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厅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厅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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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0〕6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11-30

发文日期:2020-11-30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冀应急呈〔20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厅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厅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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