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1〕45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8-26

发文日期:2021-08-26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冀应急呈〔202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单位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厅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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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1〕45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8-26

发文日期:2021-08-26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冀应急呈〔202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单位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厅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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