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入冀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9-16

发文日期:2021-09-17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入冀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外省入冀动物实行指定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政府设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边墙子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19个入冀动物指定通道(详见附件),同时撤销原49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点)。
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会商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在公路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站(点)。
二、凡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从指定通道进入,接受所设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入省。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指定通道管理,做好指定通道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入冀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入冀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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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入冀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外省入冀动物实行指定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政府设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边墙子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19个入冀动物指定通道(详见附件),同时撤销原49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点)。
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会商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在公路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站(点)。
二、凡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从指定通道进入,接受所设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入省。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指定通道管理,做好指定通道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入冀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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