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2〕1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3-10

发文日期:2022-03-1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唐县易县徐水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保政呈〔2019〕152号)、《关于报批顺平县等7个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0〕133号)、《关于报批曲阳县、阜平县、涞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1〕4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11县(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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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2〕1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3-10

发文日期:2022-03-1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唐县易县徐水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保政呈〔2019〕152号)、《关于报批顺平县等7个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0〕133号)、《关于报批曲阳县、阜平县、涞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1〕4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11县(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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