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优化调整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区域的请示》(邢政呈〔2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
二、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后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003.79公顷,共1个区块,四至范围:东至东环城公路、南至邢州大道、西至振兴一路、北至岗北五街(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坐标为准)。
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下大力促进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四、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开发区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等总体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控房地产业进入开发区;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履行规划环评和环境保护要求。
五、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