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2〕34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6-30

发文日期:2022-06-30

主题分类:其他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更好的将文物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完善记录档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控要求,持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省文物局另行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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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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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更好的将文物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完善记录档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控要求,持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省文物局另行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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