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15年02月17日      【字体:
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加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

正厅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人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儿童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胸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血液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中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培训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行政

副厅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三、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
绩效目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应对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2.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是以医疗技术为基本服务手段,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等服务。
绩效目标: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3.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公费医疗等制度,保障各类人群享有所需医疗服务权益。
绩效目标: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和“三无”病人的经济负担;保障省直保健对象身心健康。
4.计划生育管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绩效目标: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5.中医药管理:
开展中医药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研究室建设、中医药文化推广等各项工作,满足各类人民群众享受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绩效目标: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
6.卫生计生政务管理:
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性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保障卫生计生事业顺利发展。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三项工作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深度融合与发挥成效的协同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性别比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大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改革,不断增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 2015年02月17日
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加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

正厅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人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儿童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胸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血液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中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培训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行政

副厅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三、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
绩效目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应对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2.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是以医疗技术为基本服务手段,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等服务。
绩效目标: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3.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公费医疗等制度,保障各类人群享有所需医疗服务权益。
绩效目标: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和“三无”病人的经济负担;保障省直保健对象身心健康。
4.计划生育管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绩效目标: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5.中医药管理:
开展中医药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研究室建设、中医药文化推广等各项工作,满足各类人民群众享受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绩效目标: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
6.卫生计生政务管理:
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性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保障卫生计生事业顺利发展。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三项工作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深度融合与发挥成效的协同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性别比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大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改革,不断增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