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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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5年2月28日
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30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解读方式
解读方式包括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材料、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文件解读主办部门解读材料的督导和发布工作。对需以其他方式进行解读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与省政府新闻办、河北电视台等部门进行对接,共同组织实施。
二、确定是否解读
省政府出台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解读。法规处会同信息公开办和文稿起草部门对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研究确定是否进行解读及解读方式,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审批笺”或“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审批笺”中的“是否解读”栏内标注“是”或“否”意见。拟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政策性文件,文件主办部门在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是否解读的意见。
三、文稿起草审核
经审核同意进行解读的,法规处或主办处室交信息公开办办理,由信息公开办督导文件主办部门起草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解读材料起草部门负责对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经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在要求时限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对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或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办负责协调、确定解读部门提供解读材料。
四、公开发布
信息公开办负责联系厅技术处、河北日报等,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发布。
五、补充解读
对未确定解读,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或有关领导要求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办负责按照上述流程,确定并督导有关部门起草解读材料并发布。信息公开办负责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协调安排有针对性的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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