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指导意见》,就启动调查、固定证据、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评估、警示教育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事故调查和整改评估工作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
《意见》要求,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要第一时间确定性质,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深入调查企业层面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系统分析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在履职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市、县政府要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督办,督促事故调查组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按照“一线岗位人员-班组-车间(分厂)-企业(上级公司)-属地监管责任”的链条,精准认定各方责任。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规定的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对不认真履职的严肃追责问责。国有企业发生事故,要查上级公司领导责任。对瞒报谎报事故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从严从重惩处,形成强力震慑。坚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迅速启动整改工作,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定期调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有关部门要对整改工作加强帮扶指导。报告批复后1年内,按规定开展整改评估,逐项检查处罚问责事项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评估报告。坚持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相关企业要将事故案例纳入每月警示教育内容,有关安委会要根据事故等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推动以案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