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4〕4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9-13

发文日期:2024-09-14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58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建成后,设置肃宁南、肃宁东、河间南、河间东开发区、河间黎民居匝道收费站5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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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24〕4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9-13

发文日期:2024-09-14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58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建成后,设置肃宁南、肃宁东、河间南、河间东开发区、河间黎民居匝道收费站5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