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牙膏、护手霜、沐浴露等日化产品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这给质量监管、市场规范等方面带来了不少麻烦。不过,这样的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9月1日,《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牙膏、护手霜、沐浴露等日化产品将被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这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产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除了对化妆品包装上的名称、功效、使用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外,该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其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消炎、杀菌、去痘……这些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今后将禁止出现在牙膏、沐浴露等产品的标识上。”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杜达安表示,对牙膏、沐浴露等产品成分标识的规定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据介绍,对于牙膏、沐浴露等日化用品的明确“定位”,《规定》还填补了此类产品管理上的空白,这对质量的监管、市场的规范起到了有利的作用。 据了解,尽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有关部门考虑到目前部分企业仍有包装库存,为避免浪费,原定的执法查处期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届时的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