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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地税提醒经营者不要私借发票
2008-08-25
日前,行唐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饭店借用了其他饭店一张发票。该局立即责成行唐县城区分局处理此事。经过调查,该饭店承认借用发票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行唐县地税局依法对两家饭店分别给予了1000元的罚款。行唐县地税局提醒广大经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借用和转借发票同样是违法行为。纳税人要增强法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违法经营,投机取巧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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