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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关于激活市场主体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解读
2008-07-23
 激 活 经 济 发 展 的 原 动 力


    全民创业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推动一个地区发展的原动力。
    近年来,我市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服务措施,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调动各类经济主体投身创业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单位发展到16.1万个,完成增加值28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9.7%;实缴税金34.8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7.9%;从业人员62.7万人,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57.4%,全民创业呈现出良好态势。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市市场主体还不够多、不够活,民营经济总量偏“少”、规模偏“小”、结构偏“单”、布局偏“散”、贡献偏“低”,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为了激活这种来自民众、根植基层的内生创业动力,在前不久召开的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上,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激活市场主体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指导性文件,为全民创业提供政策保障,以助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总体原则:放开放活
    《若干规定》首先明确了“放开放活”的原则,意在通过这一规定,充分用足创业政策,充分满足创业需求,最大限度地营造创业宽松环境,尽最大能力地优化创业服务。

    1.关键词

    降低创业门槛

    《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领域,明确了“非禁即入”原则,体现了平等准入、公平待遇;降低了准入条件,在验资、年检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在简化办照程序、缩短注册登记时间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界定。
    [创新举措]
    1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限制条件。
    2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于年检。
    3从事个体经营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除特种行业外,可先试营业半年后再办正式执照,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4对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不涉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执照补(换)注册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审核发照。
    5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个体工商户2个工作日完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办结。

    2.关键词

    培育创业主体

    《若干规定》明确了党政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广大农民、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转军人等六类创业主体的培育措施,并对上述人员参与投资创业和分配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
    “两个鼓励、四个允许”,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精神,符合《宪法》关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规定,同时也贯彻了胡春华省长在全省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

[创新举措]
    6鼓励党政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下海”创业;允许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带头创办企业;允许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星期天管理者或工程师;根据企业需要,采取自愿申请、组织选派、挂职帮扶的形式,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帮办企业,帮扶期间干部职级、待遇不变。
    7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以自己合法收入、资产、技术向各类企业投资入股,按股分红。
    8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9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的,除经主管税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等有关税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在农村从事一般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经纪人从事本地农产品产销服务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管理费。
    10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用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投资创业和分配。
    11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自主创业并按规定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交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12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关键词

    完善创业服务

    《若干规定》中对加大创业扶持,重点解决创业人才、土地、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各类服务机构、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以及加大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创新举措]

    13鼓励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
    14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15建立中小企业经营者培训基地,对企业家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企业家赴发达地区参观学习,提高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张家口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伐,随时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
    16各级政府每年都应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在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政府出资建设的要组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委派专人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种创业服务;企业出资建设的要组建实体性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
    17在东山、西山、南山三个产业集聚区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标准厂房,为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对入驻东山、西山、南山三个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和县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18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定专用场地,设立“早市”、“晚市”或“跳蚤市场”,支持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摆摊设点。相关部门人员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19继续扩大财政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的规模。市财政每年注入担保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县区财政每年注入200万元以上。支持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鼓励民间资本控股各级财政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市县两级应按不低于全部担保资本金的10%,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业务,降低风险。
    20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地创业者的信贷支持力度,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定期对各家银行为民营经济主体贷款情况进行通报。市县两级要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21积极鼓励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才、外出务工回乡者提供创业贷款。
    22域外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在土地征用、权证过户、城市维护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办公场所、金融信息、企业资信等方面提供支持。3年内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4.关键词

    优化创业环境

    《若干规定》从清理审批项目、清理收费项目、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加大查处力度等方面着手,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取消审批项目,削减前置条件和审办环节,天宇彩钢有限公司。
    公布保留审批项目办结时限,制定《缴费明白册》,执行“一证、一书、一卡和一票”的涉企收费制度。特别是对优化创业环境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致力于规范执法和办事行为,维护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创新举措]

    23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地取消审批项目,削减前置条件和审办环节。公布保留审批项目办结时限,凡审批时限内未申明正当原因逾期未能完成审批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
    24对涉及企业和个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统一编印《缴费明白册》,发放到各民营企业。凡到企业收费的必须持“一证(收费许可证)、一书(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一卡(企业交费登记卡)和一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收费票据)”。对拒不执行“一证、一书、一卡和一票”制度的涉企收费行为和《缴费明白册》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视作乱收费,严肃查处。
    25严禁执法管理部门下达罚没目标任务,严禁将罚没数量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罚款不开票、少开票或“倒打收据”,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各级财政对部门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对正常罚没收入,实行银行专户管理。
    26加大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的力度,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加大打击向创业者收取保护费行为的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投资环境。
    27在市监察局成立全民创业优化环境“110”,专门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或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破坏创业环境的人和事的举报和投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实行“一次查实下岗”,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举报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5.关键词

    强化组织领导

    《若干规定》还从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各县区成立全民创业局,建立各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帮扶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把全民创业纳入党政考核指标体系等措施,从而为激活市场主体、推动全民创业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创新举措]

    28提升和强化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行政职能,各县区要成立全民创业局,负责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29建立各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帮扶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30要把全民创业纳入党政考核指标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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