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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年增幅将达22%
2008-07-23

    记者焦同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河北省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座谈会上获悉,今后3年内,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平均每年将增加5437元,年增幅达到22%以上,以在2010年达到全国企业工资水平。

  今后3年,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将加快增长,并将突出向三类人群倾斜:每年至少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向生产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按照200元、500元、800元标准建立技术津贴;提高艰苦岗位津贴和中夜班津贴标准,向从事艰苦劳动的职工倾斜。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有利于工资增长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增加职工工资。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增加工资的,分别增加集体协商工资总额或工资总额基数。对2007年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包干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不再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应当下浮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10%。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企业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生产一线职工增资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经营者收入不能增加;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提倡和鼓励企业动用储备金为在岗职工增加工资,但不得用于增加企业经营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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