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实施“龙头工程”,充分发挥省级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近期,省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共认定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67家。 本次龙头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两年(2008年6月-2010年5月),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果品、林板(纸)扩大到林业产业各个层面。这次认定工作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主导产业。果品和木材加工业两大主导产业有129家企业被认定为龙头企业共,占总数的77%。二是重视发展非木质产业。花卉、园林种苗、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和栽培利用、森林旅游、食用菌、森林蔬菜、林下产业、林产资源综合加工等首次被纳入评选范围,25家企业被认定为龙头企业。三是积极培育中介组织。林业产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市场业也被纳入评选范围,13家协会和合作组织被认定为行业龙头。
(第8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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