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定于8月下旬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该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国有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 具体申领程序和相关要求是:8月18日―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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