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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着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2008-07-18

 


  衡水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市劳动和保障局制定了《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全面排查隐患。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局科室、单位在市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迅速行动起来,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方式全面排查,把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出来。一是通过对来信来访的分析梳理,及时发现迹象和征兆,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尽最大努力避免重复访、过激访、越级访,特别是千方百计避免大规模的进京赴省访。   二是深入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调处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态扩大。
  二、建立信访稳定台帐。对梳理和排查出的问题区分类别,逐一建立台帐,做到一事一台帐,对隐患苗头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明确科室和责任人,明确解决时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三、领导亲自接访。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的原则,领导干部坚持主动接访、主动下访,要由“一把手”带头、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主动协调难度大的案件。对上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解决和化解的时限,属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促其息诉息访。
  四、建立经常性的排查调处机制。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期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处。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认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集中排查,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科室、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干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抓好相关工作,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案件交办查办制度。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位对有关案件要一包到底,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无正当理由不结案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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