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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
2008-07-14

河北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


记者从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后河北将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考核的内容。据悉,目前省国土资源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具体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以全面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


    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河北提出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在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奖励,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削减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的开发区(园区),确需扩区的,可以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也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对符合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对工业用地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或者签订工业项目用地合同,必须确定或者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方案确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各类开发区(园区)、新上工业项目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37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顷。


摘自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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