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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P200801063AB河北省公安厅防护装备竞争性谈判公告(7.11)
2008-07-11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防护装备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801063AB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志涛   电话:0311-666221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石伟  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本项目联系人:张璇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及数量:


A包:防弹衣100件;防弹头盔100顶;防弹盾牌50面。


B包:防暴服250件;防暴头盔250顶;防暴盾牌250面;防刺靴50双;路障(便携式遥控阻车器)30套。


采购用途:办公


供货地点:石家庄市


供货时间:成交方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质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的通知”及“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1、A包投标商必须为公安部防弹产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须提供近期所投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中标企业供货时须多提供2件中标产品,供抽取送公安部检测,抽检不合格则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抽检货物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2、B包投标商不是生产企业的,必须取得防暴服、防暴头盔和防暴盾牌公安部定点生产企业对此次投标项目的授权;防刺靴和路障(便携式遥控阻车器)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谈判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3、投标方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08年7月14日2008年7月18日(节假日不办公)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7月22日8:30至9:00


谈判时间: 2008年7月22日9:00


谈判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级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支出与采购、中国财经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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