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一家股份公司工作,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还差一年半到期,我准备辞职了。并且交上辞职报告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但单位还没批,我该怎么办。我能离开吗。
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