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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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周监察、月报告、季核查和半年通报制度。针对污染减排、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组成专门督查组,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完成时限,每周进行检查,一月分析报告,一个季度全面核查,半年汇总通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后督察力度。对整治工作迟缓的企业,实行警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不断提高自动监控水平。要求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口,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烧结机重点污染源按照时间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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