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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转变干部考核方式更加突出工作实绩与群众评价
2008-06-23
    今年以来,省文化厅按照厅党组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建设“五好”班子的要求,对2007年度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方案做了部分修订,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等方面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省文化厅对以往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修订了2007年度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方案。修订后的考核方案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注重群众评价,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显绩和潜绩相结合。
    主要变化体现在:一是考核内容:突出了工作实绩与群众评价,有利于促进领导班子强化内部建设,推进工作开展;二是考核形式:主要采取大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形式。考核组认为有必要时,再进行谈话和核查,缩短了集中考核的时间;三是考核办法: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均分为工作任务考核和共性目标考核两部分,对班子成员考核等次评价,综合各项因素确定,其中“民主测评”项不再划分具体比例标准。考核办法划分出各考核要素的权重,更便于操作和掌握。单独制定了“2007年度厅直院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方案”,其中定量指标权重占50%。这主要是考虑到厅直院团的自身特点,特别是在管理方式、艺术生产、任务目标、经费形式、工作运作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单位,将其考核方案单列,便于体现其特点,并通过考核准确了解其年度思想工作状况,正确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四是考核结果:首先对确定为工作实绩突出单位的院团领导班子,给予5000元奖金奖励。其次适当提高了工作实绩突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优秀的比例。另外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票数不足60%、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票数不足50%的,由相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向厅党组提交书面分析报告。考核结果力争起到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便于大家权衡重点,全面谋划和安排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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