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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迁安市燕山大路南延工程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文  号】
办字〔2008〕69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二○○八年六月十日
【实施日期】
二○○八年六月十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迁安市燕山大路南延工程项目建成后
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迁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迁政〔2008〕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市利用贷款建设燕山大路南延工程项目,建成后在滦河大桥南约1500米处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收费范围、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及收费票据管理等事项,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报省政府审批。同时,要对城区内钢城大桥收费站和西出口第二通道暨滦河大桥工程收费站进行整合,采用一站收费三站有效的通票管理模式。
该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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