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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水至曲阳段和密涿支线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文  号】
办字〔2008〕61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实施日期】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水至曲阳段和
密涿支线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
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8〕21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石高速公路涞水至曲阳段和密涿支线建成后,在张石高速涞水至曲阳段设置大北城、辛木、保北、满城、顺平北、唐县北、曲阳东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在密涿支线设置涞水、涞水东、黄家屯3处互通立交设置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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