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4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三个专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我省“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做好防汛和“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7月底结束。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指导与协调下,由厅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厅安委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厅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河北省水利厅“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基层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并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督查。在各单位自查、督查的同时,厅安委会将利用农村水电专项大检查、防汛检查和“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对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五、督查的重点和内容
厅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督查的重点领域、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1、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灌区管理、水文测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库旅游和后勤服务保障等领域水利基础设施、重要设备与技术装备;
2、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以及淤积严重的河道等重要部位;
3、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职工宿舍、招待所、医院、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物资仓库、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机动车辆、消防器材、电梯、水库旅游设施等特种设备。
(二)重点内容
围绕督查的重点领域和范围,认真督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解、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情况;全省“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的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管控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利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召开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水利水电非法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等行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其具体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除险加固、南水北调京石段施工项目和水电工程建设为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和机械伤亡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生产施工单位和工程分包转包单位资质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等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生产施工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水土保持及灌区管理建设的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中、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溃坝、垮坝等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工程管理、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措施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以农村水电站和在建项目建设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农村水电工程安全运行。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与整治;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水电运行设备的检测评估及维护保养情况;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整治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度汛。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分工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堤坝防护以及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文测验。以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报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材的配备与使用;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设计查勘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火灾、水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范。
7、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主要包括:水利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实验物品的安全管理与防护。
8、水库旅游。主要包括:水库旅游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水库旅游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游人疏导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库旅游设施、游船、索道和安全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后勤综合服务保障。以防火防爆、防食物中毒和车辆交通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后勤保障人员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情况。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密组织,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厅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督查机制,落实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专项督查工作。
(二)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厅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单位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深入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所属单位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专项督查行动,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四)确保取得实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既要加强督促检查,又要纠正违章行为;既要突出本单位工作重点,又要全面细致、共同推进;既要排查整治隐患,又要强化基层基础;既要搞好综合督导,又要抓好专项检查。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督查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厅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搞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当月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于7月28日前书面报送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我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总结报告报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袁 福(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陈胜英(厅党组成员、厅纪检监察专员) 刘凯军(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孔振江(厅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 张树声 (厅办公室主任) 吕长安 (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郭 强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韩尚柱 (厅财务与价费处处长) 常国璋 (厅人事劳动处处长) 杜永彬 (厅建设与管理处副处长) 宋 伟 (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张济洲 (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张建国 (厅机关党委调研员) 李俊华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赵国防 (省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高海庆 (厅人事劳动处副处长) 刘泽成 (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清禄 (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处长) 李献亭 (省水利物资供应站主任) 崔献峰 (省桃林口水库管理局局长) 李保林 (省水利工程局副局长) 闫广聚 (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刘进忠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书记) 李京善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任进虎 (省石津灌区管理局副局长) 武兰春 (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副主任) 徐 宏 (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张拴平 (省岗南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孙景亮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沈国义 (省南运河河务管理处副书记) 张景伦 (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劳动处,办公室主任由厅人事劳动处副处长高海庆兼任。
联系人:程照升
电 话:0311—86068894 0311—85185902(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