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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处室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  号】
办字〔2008〕29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实施日期】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有关处室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根据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对有关处室的名称和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综合一处
      办理监察、审计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二)综合二处
      办理发展改革、财税、人事、法制、外事、档案、地方志及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三)农业经济处,改为综合三处
      办理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工业交通处,改为综合四处
      办理工业(包括工业经济运行)、金融、国土资源、环保、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建设环保处,改为综合五处
      办理城建、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信访、人防及涉军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六)外事商务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综合六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对外对内开放、国内外经济合作、商务、市场监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七)文化卫体处,改为综合七处
      办理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综合八处(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教育、科技、地震、省校合作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其他处(室)的名称和工作职责不变。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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