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边伟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你市石政呈〔2007〕118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补充解释规定,同意批准边伟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