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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边伟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  号】
冀政函〔2007〕143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实施日期】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边伟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2007〕118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补充解释规定,同意批准边伟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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