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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座在省会河北会堂举行。来自省直部门、各单位副厅局级以上的400多名领导干部听取了讲座。宋恩华副省长主持讲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就《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度设计、贯彻《条例》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 张穹在讲座中指出,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作为一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必将对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重要的作用。 张穹介绍了《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他说,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要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样有利于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同时,从建立反腐倡廉的角度来看,制定《条例》也是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建立透明政府、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基础。 就《条例》所涉及的主要制度,张穹作了重点介绍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建设摆上重要历史日程。二是建立健全有关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和泄密。三是认真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充分做好依法申请公开的工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获取相应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主动公开的工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的信息都应主动公开。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答复方式、时限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四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讲座结束前,宋恩华副省长对我省各级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抓好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自觉性。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条例》,引导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宋恩华强调,要抓紧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级政府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所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提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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